勞動合同約定管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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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約定管轄地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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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約定管轄地有哪些

合同糾紛的管轄根據《合同法》規定,具體包括以下幾種:
1.當事人想約定管轄時,在不違反法院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情況下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當事人已經約定管轄的,以約定的為準;
3.當事人沒有約定管轄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4.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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