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合同區別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9W

勞動法上有用人單位和用工單位之分,用人單位承擔勞動者的用工責任,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繳納社保,提供勞動條件等。勞動合同都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合同,勞務派遣合同是勞動合同的一種,只是勞務派遣中有三方主體,勞動者、用工單位和用人單位,勞動者就是幹活的人,用工單為就是勞動者幹活的企業,用人單位是勞務派遣公司。

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合同區別是什麼

支付工資,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的責任單位是勞務派遣公司而不是勞動者實際幹活的企業,這就實現了接受勞動的一方免除用工責任的情況,實際用工責任承擔者是勞務派遣公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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