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出庭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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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出庭申請書
申請人:張某,男,漢族,1986年8月18日出生,無業,住山東省德州市XXX村,聯繫電話:1358904518X.申請事項:
貴院受理的申請人與李某某婚約財產糾紛一案,為證實申請人與李某某訂婚的相關事實,申請人向法院提供張某某的證人證言作為呈堂證供。證人因在外地打工路途遙遠,交通不便無法到達本庭,因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十六條之規定,申請證人提供書面證言,請予准許。
此致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月日
附:證人名單張某某:男,漢族,1969年1月2日出生,身份證號:37242519690102XXXX,住山東省齊河縣華店鄉XXX村,電話:1356789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