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准許證人出庭作證申請通知書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3W

不予准許證人出庭作證申請通知書

不予准許證人出庭作證申請通知書

×××:

你方因與×××(對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糾紛一案,於××××年××月××日向本院申請證人×××(證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出庭就……(證人作證的事項?)事項陳述證言。經審查,……(不予准許當事人申請的理由),本院不予准許。

××××年××月××日

(院印)

説明:

①本通知書適用於《證據規定》第五十四條的情形。

②本通知書送達申請人。通知書的內容,審判人員可口頭告知申請人,並記入筆?錄,由當事人或者代理人簽字。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