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的工資包括加班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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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的工資包括加班費嗎?

一、停工留薪的工資包括加班費嗎?

不包括加班費,這裏的工資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停工留薪期內職工雖然未上班,但視為提供正常勞動,按照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支付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待遇,而正常工作時間顯然是不包括加班時間的。因此,“原工資福利待遇”指的是用人單位按照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內所計發的全部工資和福利待遇,即不包括加班工資。

二、如何確定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1、如果勞動合同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準。應當注意的是,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項目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為基數計發加班費,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

2、如果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凡是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都屬於實際工資,具體包括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中規定“工資總額”的幾個組成部分。但是應當注意一點,在以實際工資都可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時,加班費、伙食補助和勞動保護補貼等應當扣除,不能列入計算範圍。

3、在確定職工日平均工資和小時平均工資時,應當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進行折算。

4、實行計件工資的,應當以法定時間內的計件單價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5、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低於當地當年的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以日、時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

停工留薪的工資不包括加班費,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對於加班的工資有明確規定的,出現加班的情況,應該按照勞動合同中的約定執行;如果在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加班費基數的,應該按照法定要求執行,支付給勞動者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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