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包含津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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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包含津貼嗎?

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包含津貼嗎?

津貼屬於加班費工資範疇,加班費的計算基數為工資,工資的計算標準中如果有津貼、補貼,如全勤補貼、通勤補貼的,加班費基數包含津貼、補貼;若工資構成中沒有該津貼,如計次給員工發放的出差津貼,就不計入加班費基數。

加班工資是包含津貼和獎金的,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就是勞動者正常出勤的月工資,比如公司給員工支付的基本工資是2000元,然後用2000元除以當月的月數,加班工資就是按照員工每天工資的相應倍數來計算的。例如週六加班的,按照平時工資的兩倍支付加班費。

加班工資包含津貼獎金,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為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正常出勤月工資,不包括年終獎,上下班交通補貼、工作餐補貼、住房補貼,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温津貼、加班工資等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加班工資和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按以下原則確定:

(一)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實際履行與勞動合同約定不一致的,按實際履行的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

(二)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未明確約定,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對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有約定的,按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約定的與勞動者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

(三)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均無約定的,按勞動者正常出勤月依照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的70%確定。

加班工資和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加班工資的計算依據是什麼?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因此,對於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應當以不低於日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

由此可見,加班工資實際上只能按照員工的基本工資來計算,獎金,津貼以及其他各種參補費等全部都不能計算在加班工資中,像有一部分職工,整個法定節假日因為工作原因都在加班,隨後用人單位肯定會安排補休的,但是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工資還得依法發放。

加班費按照《勞動法》存在最低的法定槍支比例,即在法定工作日內加班的,至少支付勞動者1.5倍工資;如果在法定休息日要求加班且無法調休的,至少支付員工2倍工資;如果在法定假日要求員工加班的,至少支付三倍工資。

津貼屬於加班費工資範疇,因為我們國家在進行加班工資基數的時候,一般情況下是按照其平時工資來進行計算的,平時工資中就包括有一些獎金和津貼等等,加班工資是對勞動者延長加班時間所支付的費用。

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如果是出現了我國的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情況的時候,此時用人單位是一定要支付給勞動者相應的加班費的,如果是我國的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的,此時我國的勞動者是可以通過訴訟、協商等方式索要加班工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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