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到退休年齡後能否構成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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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達到退休年齡後能否構成勞動關係?

達到退休年齡後能否構成勞動關係?

不可以構成勞動關係,雙方之間為勞務關係。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的爭議按勞務關係處理;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的爭議,按勞動關係處理。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因此,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以後或依法享有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後,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的已不再是勞動關係,而是勞務關係。企業聘用退休人員的,不構成《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關係,只成立勞務關係。

二、誰是勞動關係的主體對象?

1、員工:員工,也稱為農民工、僱員、僱工、受僱人、勞工,是指在就業組織中,本身不具有基本經營決策權力並從屬於這種權力的工作者。員工的範圍有藍領工人、醫務工作者、辦公人員、教師、社會工作者、中產階級的從業者和底層管理者,不包括自由職業者、自僱傭者。

2、工會:工會是勞動者(僱員)組成的旨在維護和改善其就業條件、工作條件、工資福利待遇以及社會地位等權益的組織,工會主要通過集體談判方式來代表勞動者(僱員)在就業組織和整個社會中的權益。

3.僱主也稱僱傭者,是指在一個組織中,使用僱員進行有組織、有目的的活動,並向僱員支付工資報酬的法人或自然人。

4.政府:在現代社會中,政府的行為已經滲透到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面,政府作為勞動關係的主體一方,在勞動關係的運作過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具體體現為:

1)作為僱主的政府。

2)作為調解者、立法者的 政府。

3)三方機制中的政府。

所謂三方性原則,是強調法律不僅要規定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而且要同時規定作為第三方的政府的權利和義務。三方性原則表明了勞動關係制度對公共權力的承認。

員工達到退休年齡後不能構成勞動關係,員工,工會,僱主,政府是勞動關係中的四個主體對象。員工的範圍十分廣泛,包含在各行各業,是指本身不具有決定資格的勞動者。工會是員工的集體組織,是為了保護員工的合法權益而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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