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辭退的員工能申請失業金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3W

被公司辭退的員工能申請失業金嗎?

一、被公司辭退的員工能申請失業金嗎?

可以。被單位開除的人可以領取失業保險。根據法律規定,只要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就有權利領取失業保險金,被開除當然是職工不願意發生的,因此職工有權利享受失業保險金。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

(一) 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 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二、失業金怎麼領取

1.持本人《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職工失業證明書》,到原單位社保關係所在地市、區勞動就業管理服務機構填寫《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金申請表》,辦理失業保險待遇申請手續。經審核符合失業保險待遇享受條件的,勞動就業管理服務機構出具《失業保險待遇審核單》。

2.失業人員辦妥上述申請手續後,在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60日內,攜本人居民身份證、《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失業保險待遇審核單》,至街道(鄉鎮)、社區(村)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填寫《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表》,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和職工醫療保險申報手續。

失業金是購買了失業保險的人羣才能夠進行領取的,依照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幫助員工進行購買失業保險,否則就是屬於違法行為,員工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提起仲裁,以此來維護自己應該有的權利,但是如果是員工自行進行離職的話,那麼政府是不會來進行下發失業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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