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資發放時間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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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班工資發放時間規定是什麼?

加班工資發放時間規定是什麼?

加班工資的具體發放時間通常都是在月底或月初,這要看自己每個月什麼時候領工資的,因為加班工資都是要一起計算到當月工資中的。用人單位不會額外的給職工發加班費,用人單位拖欠加班費就等於是無故拖欠工資,有類似情況的可到勞動局投訴。

加班工資的發放時間通常都是月底或月初,加班工資是和當月工資一起發放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1、加班費屬於勞動法中的工資範疇。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2、按《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3、如果不能協商解決,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是申請勞動仲裁

二、工人平時加班工資怎麼算?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一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照不低於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三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應以: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沒有約定,按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確定;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

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勞動法》關於工資發放時間的規定,其中包括一般工資發放時間、節假日及加班報酬等相關內容,總之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做法是違法行為,但在實際生活中由於雙方法治觀念弱以及其他種種原因而經常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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