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不支付加班工資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W
用人單位不支付加班工資怎麼辦

一、用人單位不支付加班工資怎麼辦

勞動者可通過四大途徑合法維權協商、投訴、仲裁、起訴。

1、協商。主動找用人單位內部的部門尋求幫助和解決,比如公司內部的人力資源部,比如員工關係組織等。

2、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致電當地的12333,有專門的勞動者維權通道。

3、申請勞動仲裁。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4、向人民法院起訴。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勞動合同履行地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二、怎樣確定是否加班?

首先看用人單位是否對勞動者提出了加班的要求;其次要看是否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再次要看勞動者是否提供勞動以及根據單位的規章制度:勞動者提供勞動是否屬於加班;還要結合勞動者是否實施綜合工時制或不定時工時制等情況綜合判斷。

法定意義上的加班有三種:平時延長工作時間(平時加班),休息日安排上班(週末加班),法定節假日安排上班(節日加班)。法定意義上的加班是指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也就是説,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員工自願在這些時間上班,不會被認定為加班,用人單位無需支付加班費。

三、勞動者把工作帶回家是否屬於加班?

如果是勞動者自願將工作帶回家的不能認定為加班,如果有證據證明工作是用人單位安排的就屬於加班。但是,勞動者如果有證據證明,確屬因用人單位安排了過多的工作任務,而使勞動者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加班工資。

四、雙休日出差是否為加班?能否用出差津貼、出差補貼的方式抵做加班費?

雙休日一般為勞動者休息的時間,雙休日出差是否屬於加班,關鍵要看勞動者是否提供了勞動。

如出差期間恰逢雙休日,勞動者在此期間提供了勞動的,應為加班;如出差期間恰逢雙休日,勞動者沒有提供勞動,只是在休息和遊玩的,則不算加班。

如果勞動者雙休日出差已被用人單位認定為加班,且用人單位不能安排補休的,則應依法支付加班費。

出差津貼、出差補貼並不是法定的加班費,也不包含有加班費的內容,因此用人單位不能用出差津貼、出差補貼來抵做全部或一部分加班費。

符合條件的加班,用人單位自然應當支付加班費。那麼要是,用人單位不支付加班工資怎麼辦?此時可以選擇協商、調解、仲裁以及訴訟等方式處理。要明確的是,加班指的是在工作時間之外完成本職工作,就算在工作時間之外,如果做的不是該員工的本職工作,較難算作加班。比如説值班等,都不屬於員工本職工作的範疇,不能認定為加班。若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點擊下方按鈕,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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