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懷孕期間工資不能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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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懷孕期間工資不能降嗎?

一、《勞動合同法》懷孕期間工資不能降嗎?

孕婦懷孕期間,單位是不能降低其工資的,工資報酬是勞動合同中重要條款,不能單方面進行修改。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單位應當保障其合法權益,如實支付工資。在產假期間內,還應當支付產假工資,也不能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權益受損的,可以去勞動局投訴。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且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務不受影響。因此,用人單位的降低孕婦工資的行為是違法的,可以維權。單方降低工資實際上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是一種嚴重違法、違約的行為。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等相關法律,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協商和調解不成,則申請勞動仲裁。勞動者也可以不經過協商與調解程序,直接申請勞動仲裁。注意,勞動者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逾期申請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由於仲裁程序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勞動者將因超過仲裁時效而喪失受法律保護的權利。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即勞動者知道或者應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

二、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1、勞動仲裁申請時效。在實踐中許多勞動者由於各種原因超過勞動仲裁時效。因此,勞動者在遇到勞動爭議時,要特別注意不要錯過一年的勞動仲裁時效,切忌輕易地放棄申請勞動仲裁的權利。

2、在勞動仲裁程序中也有調解程序,要抓住調解機會。

3、注意保留相關證據材料,如工資條、工作證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4、由於訴權只可行使一次,在提出仲裁請求時一定要準確無誤。

女職工懷孕期間,單位應當加大對其勞動保護,不得安排高強度作業,更不能單方面降低工資報酬。如果給女職工少發工資,職工除了去勞動局投訴舉報,還能申請勞動仲裁。等女職工生育子女後,其享受產假待遇,在這個期間,原來工資待遇不變。

懷孕期間,對於女性員工是應當予以照顧的,並不能夠以此為藉口而對於女性員工進行打壓,此時我國的用人單位既不能夠降低女性員工的工資,也不能夠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屬於違法行為,可以訴訟或者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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