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辭職有工資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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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辭職有工資麼

有的勞動者想在試用期內就向單位提出辭職,但此時又擔心,試用期辭職後單位就不發工資了。那到底勞動者在試用期辭職有工資麼?單位拖欠工資會有怎樣的法律後果?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試用期辭職有工資麼

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但如果勞動者要辭職,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也應該按照勞動者實際出勤天數及時支付相應工資。

由此可知,試用期辭職也有工資。

小提示:

(一)當面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時,勞動者可以到勞動部門舉報並要求用人單位給予50%--100%的補償(參見《勞動合同法》85條);

(二)勞動者也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請求干預並查處;

(三)或者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二、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法律後果

法律後果一:責令改正+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勞動者若要獲得此種權利保障,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尋求權利救濟。

法律後果二:合同解除+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且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需要按照法定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若要獲得此種權利保障,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尋求權利救濟。

此外,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不管勞動者是在試用期內辭職還是轉正之後辭職,根據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都應該支付其相應的工資,不能有拖欠的行為,否則的話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此,勞動者試用期辭職有工資。若單位拖欠你工資的話,你可以通過一些法律途徑來維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鎮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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