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車輛保全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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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查封期限屆滿後,財產續行查封需經相關申請執行人依法提出續封的申請,才能夠加以執行和完成。查封期限屆滿,如果沒有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的效力將消失。既然效力是自行消失,此後當事人可以隨意取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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