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加名字在房產證上都有哪些規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4.02K

新婚姻法出台以來,加不加名字在房產證上成了主流話題。尤其是現在的房價日益增長,價格越來越高,於是有無房子成了的衡量未婚男女雙方的經濟實力的手段之一,男女雙方準備結婚的時候,經常聽到的話題是,房產證加不加名字的問題就來了,新婚姻法加名字在房產證上都有哪些規定呢?下文詳細解釋了這個問題。

新婚姻法加名字在房產證上都有哪些規定

2015年新婚姻法加名字都有哪些規定。

為避免子女夫妻雙方為增加名字產生爭議,少部分父母也採取了贈與的形式。按照目前規定,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這類直系親屬將不動產贈與自家兒孫,《贈與協議》經過公證機關公證後,免徵營業税與個人所得税,只需繳納契税和公證費。

2105新婚姻法對房產證加名有了一些新規定,很多人並不是很清楚。房產證有5種做法,今天就給大家講解一下登記不同人名下會產生的法律後果。

戀愛中的男女應當對此有清晰的認識,然後再根據自己家庭和對方的實際情況選擇適合的方案,以免倉促決定後,家庭、戀人反目,產生不必要的矛盾。瞭解2015的新婚姻法對於今後的婚姻經營也是有所幫助的。

房產證加上自己的名字有以下幾種方法

目前房產證上加名字也要分情況:

若是夫妻之間加名字或去名字,不收取契税。但需帶好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這三類證件正本及複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同時產權人要到現場根據產權變更登記處的要求,寫同意加名的書面聲明,並在聲明上簽名蓋手印。

而另一種是父母子女之間加名字或去名字,但這樣就都將被視為份額買賣,要收取相應份額的契税及各項税費。

此外,為避免子女夫妻雙方為增加名字產生爭議,少部分父母也採取了贈與的形式。按照目前規定,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這類直系親屬將不動產贈與自家兒孫,《贈與協議》經過公證機關公證後,免徵營業税與個人所得税,只需繳納契税和公證費。其所需公證費用、契税也按照子女的受益額占房屋評估價值的比例來計算。但非直系親屬之間,即便是通過贈與方式,也要繳納相應的營業税、契税等,等同於買賣。

加名費用知多少

目前夫妻在婚前房產證上加名字暫無徵收契税之説,因而夫妻婚後加名仍最為簡單也最便宜,整個過程只收取少量手續費,總計在100元左右。而即使是尚有貸款的房子,也只是在手續上稍多幾個步驟,費用相應增加一兩百元。當然,仍處還貸階段的房屋,不同銀行可能還會收取一定的相應費用。

而其他如結婚前就要加名字、父母的房子加上子女名字、子女的房子加上父母名字等等,情況就相對會複雜許多,也會產生一筆不小的費用,以普通住房為例,大致就需要2.5元/平方米的交易税、0.05%的印花税,不滿5年的還要額外交5.5%的營業税和1%個調税等等,計税值按市場價格和轉讓比例計算,顯得頗不划算。

再看贈與的情況,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就單次交易來看,直系親屬之間的“贈與”確實節省了費用成本,但一旦今後將該獲贈的房屋出售時,將面臨除繳納常規的税費以外,需多繳納20%個人所得税。

婚前買房需留意

如果婚前買房,夫妻雙方乃至兩個家庭應有一個嚴肅的討論,以達成共識。即使不做婚前財產公證,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都可以通過夫妻雙方的婚內財產約定,對於以後可能出現的分割財產事先做好溝通和書面約定(如份額、分割比例、其它協定等),也能有效避免今後產生糾紛。

在改變觀念的基礎上,保留好購房資金來源及流向證據、對“產權登記”要把好關,冷靜考慮婚姻關係和登記名字等利益問題,這些才是我們更多地要去考量的,既是對自己,也是對另一半負責。

新婚姻法加名字在房產證上

1、寫“準夫妻”二人的名字

若採用這種方案,那麼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也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歸雙方共有,若出現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但如果購房後“準夫妻”並沒有進行婚姻登記,而是分手,那麼“準婚房”仍將認定為雙方共有財產,貸款也是為雙方的共同債務。但對於父母的出資,如果有相應證據顯示父母出資是基於“準夫妻”雙方結婚的目的,法院也會認定這部分出資是一種附加條件的贈與,而條件就是雙方結婚。但如果雙方沒有結婚,父母就有權索回出資的錢款。

2、寫父母的名字

如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父母的財產,貸款也認定為父母的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擔。但如果結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向父母的借貸,並要求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

3、寫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若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他們的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由他們共同享有或承擔。而男方的相應產權份額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根據新的《婚姻法》,這部分財產並不因結婚而產生共有的結果。但如果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女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並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產權證登記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後果亦是這樣。

4、寫雙方父母和“準夫妻”的名字

若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準夫妻”和雙方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其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擔。如果婚後僅用夫妻雙方的婚後收入還貸的,雙方離婚,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父母則無權享有該部分財產。

5、只寫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這種情況需要從兩個角度進行分析:

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僅僅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這屬於該方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後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若出現離婚,該房產仍屬於原產權人;

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但登記在未出資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認定為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如果雙方未結婚,該房屋屬於產權證上所載一方的名下,但對方可以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款項。如果雙方結婚,則屬於產權證下該方的個人財產。

房子究竟登記在誰的名下,除了法律因素、感情因素,往往還會因父母的介入變得異常複雜,讓一些年輕的新人感到困惑。戀愛中的男女應當對新房中房產證加名字情況有清晰的認識,然後再根據自己家庭和對方的實際情況選擇適合的方案,以免倉促決定後,家庭、戀人反目,產生不必要的矛盾。

我們深刻的瞭解了加不加名字的問題。對於新婚姻法的出台,我想許多人是很高興的,因為這保證了他(她)的個人財產。結婚後關於房產證加不加名字,怎麼加名字,房子有無貸款,房產證是所佔的比例等等這些,都有了清楚的認識,男女雙方在準備結婚的時候都能夠對加名字的問題商量好,這樣有個幸福美滿的婚姻。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