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房產證減名字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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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離婚房產證減名字怎麼辦理?

夫妻離婚房產證減名字怎麼辦理?

夫妻離婚,一般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其辦理房地產更名手續如下:

(一)協議離婚方式下的房產證更名手續

協議離婚(離婚雙方協商一致)的,要辦理離婚後房產證更名,需要離婚雙方憑以下材料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

1、身份證(及複印件);

2、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須加蓋民政部門公章或民政檔案部門印章);

3、離婚證以及能説明屬婚後夫妻共有財產的資料;

4、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申請表;

5、房屋所有權證(含房屋共有權證)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此外,如離婚協議書中未註明原婚姻登記時間,還須提供原結婚證明。

(二)訴訟離婚方式下的房產證更名手續

訴訟離婚(通過法院判決離婚)的,單方可以憑以下證件和材料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申請房產證更名手續:

1、身份證(及複印件);

2、生效的法院判決書以及能説明屬婚後夫妻共有財產的資料;

3、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申請表、房屋所有權證(含房屋共有權證)。

注意:過户前提是該房產所有按揭貸款已經還清,並且沒有抵押存在。

二、房屋產權屬於登記一方的情況有哪些?

1、婚姻登記之前一方已經取得全部產權或者已經交付全部購房款但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產。如果產權登記在該方名下的,屬於婚前個人財產狀態上的變化,即由財產權轉化為物權,因此屬於個人財產,當然其後產生的增值也屬於該財產的自然增值,而且該房產及其自然增值並不因婚姻關係的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房產。

2、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房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接受的遺囑或者贈與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已經明確只給一方所有的就只能是該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也就不會在夫妻之間分配了。

3、婚後改動房屋形態的房產。婚後8年內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如果沒有變更產權,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但是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

三、離婚後更改房屋產權歸屬的徵税標準是什麼?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税政策規定徵税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

因此,對離婚後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徵收契税。因離婚需在房產證上除名的,只需夫妻二人簽訂協議,明確房子以後歸其中一方所有,也不用繳契税。

夫妻雙方在簽訂離婚協議或者是請求法院判決離婚時,一般都會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在對夫妻共同房產進行分割時,一般是一人一半,即可以將房產變賣後所得的價款平分,或者是將房產過户給其中一方,由其補償相應金錢給放棄房屋產權的一方,此時雙方就需要辦理房產更名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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