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增值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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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增值如何分割?

一、離婚財產增值如何分割?

1、婚前個人財產全款購買的房屋屬於婚前財產。婚內房產增值的部分也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後房產增值部分不予分割,只歸屬與房子的產權人。

2、婚前個人財產貸款購買,婚後夫妻共同還貸。這種情況,在房屋的權屬上還是屬於夫妻個人財產。因此,離婚時房屋增值部分分為兩部分:共同還貸的升值部分和未償還貸款的部分。此時,對於共同還貸的升值部分,在離婚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由個人償還的增值部分則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此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3、婚後夫妻共同購買,婚後共同還貸的。離婚時房屋此時的價值就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房產增值部分不用單獨列出來進行分割。

二、個人投資收益離婚怎麼分?

1、當事人以個人財產投資於公司或企業,若基於該投資所享有的收益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則對該公司或企業生產經營產生的利潤分配部分如股權分紅等,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應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2、當事人將屬於個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因對房屋這類重大生活資料,基本上是由夫妻雙方共同進行經營管理,包括維護、修繕,所取得的租金事實上是一種夫妻共同經營後的收入,因此,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租金一般認定為共同所有。但若房屋所有人有證據證明事實上房屋出租的經營管理僅由一方進行,則婚姻存續期間的租金收益應歸房產所有人個人所有。

3、當事人以個人財產購買債券所得的利息,或用於儲蓄產生的利息,由於利息收益是債券或儲蓄本金所必然產生的孳息,與投資收益具有風險性的物質不同,應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權歸屬為個人所有。

綜上所述,有些夫妻在婚前或者婚後會購置一些不動產或者進行投資,比如房產,這樣隨着經濟發展,財產可能增值。雙方辦離婚的,分割財產是重要一個環節。對於財產增值部分的處理也要看其性質,屬於共同財產基礎上的,應該也參與分割,按照最高法指導原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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