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離婚證據是法院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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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離婚證據是法院認可的?

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因一方過錯而導致離婚的現象屢見不鮮。如果遇到這種情況,訴訟離婚,什麼樣的證據是法院認可的呢?哪些會被採納呢?請閲讀下面這篇文章。


一、哪些離婚證據可被法院採納

在離婚訴訟中,可被法院採納的五種證據有“保證書”、“道歉書”、嫖娼事件和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後,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做出處理。由於新婚姻法中規定了無過錯方可向過錯方索賠,所以一旦婚外戀被法院認定,無過錯方就可在財產分割上佔得先機。有的原告在向法院起訴時,為主張對方存在婚外情,列舉了大量的證人證言,但這些證據都屬於間接證據,在沒有直接證據支撐以及對方否認的情況下,都會被法庭否定。

據瞭解,在現實在生活中,由於原告方取證難,大多數婚外情離婚案能被認定的屈指可數。但是以下可以證明老公有婚外情會被法院採用:

(一)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筆錄。

(二)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後,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做出處理。

(三)“保證書”、“道歉書”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寫下保證書等表示悔改,這是婚外情的關鍵證據。

(四)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短信、電子郵件等均應先做一公證,再提交法院為宜。

(五)捉姦在牀,收集這類證據難度很大,可通過拍照攝像拿實證據。

二、第三者插足離婚證據有哪些

離婚案件有很多涉及到婚外情問題。很多當事人為找不到對方有“第三者”的證據而心煩。 一般當事人只能拿到電話清單、通話記錄、短消息內容、相對親暱的照片、證人證言,甚至堵在門外等。這些證據只是間接的證據,其證明力相對較小,一般法院不會因這些證據而認定對方有過錯。

以下五類第三者插足離婚證據在證明力上相對大一些:

一是“保證書”、“道歉書”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寫下的表示悔改的書面證據;

二是嫖娼事件被查處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筆錄;

三是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後,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作出處理,會有一些處理材料;

四是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短信、電子郵件等均應先做一公證,再提交法院為宜;

五是捉姦在牀,收集這類證據難度很大,可通過拍照攝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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