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處分共有財產有什麼責任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6W

擅自處分共有財產有什麼責任

【為您推薦】江北區律師   民勤縣律師   大寧縣律師   原平市律師   天鎮縣律師   陽原縣律師   寧海縣律師   

對於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財產,要想進行處分的,則必須由所有人共同進行,而不能擅自進行處分,否則就會承擔不利的法律責任。那具體來説,擅自處分共有財產有什麼責任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話,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擅自處分共有財產有什麼責任

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1062條的規定,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是指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除夫妻個人特有財產以外的共有財產。關於該規定,應當理解為:

(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從這個意義上説,本文所述的一方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是指貴重財產的處置。依照法律有關規定,共同共有財產的處分權屬於全體共有人,處分共同共有財產應取得全體共有人的一致同意,部分共有人無權擅自處分共同共有財產。對夫妻共同財產,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侵害了對方的財產處分權。我國法律沒有夫妻共同共有財產夫妻一方不得擅自處分的具體法律規定,但夫妻共有作為共同共有一種形式,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共有財產的權利義務,應受有關共同共有法律規定的調整。

二、軍人轉業費是夫妻共有財產嗎

軍人轉業費的發放體現了國家對軍人的關心,也是對他們保家衞國行為的充分肯定,但軍嫂在後方也作出不少犧牲,比一般家庭婦女要吃更多的苦,流更多的汗。因此,對這筆費用應否有她們的份額一直存在爭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由於國家並沒有相關法律或條令規定軍人轉業費用的歸屬性質,故應根據上述規定,分段考慮其歸屬性質。凡根據軍人婚前兵齡和軍銜計算所得部分,應視為軍人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凡根據軍人婚後兵齡和軍銜計算所得部分,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一般情況下,要是夫妻中的一方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話,那麼此時需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就包括處分行為會被認定為無效,而要是就此給另一方造成了損失的話,則還需要做出相應的賠償。因此,在處理共有財產之前一定要考慮清楚,否則自身利益就會受到很大損害。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