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同共有房屋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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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共有人未經全體共有人的同意不得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否則處分行為應屬無效。但部分共有人處分共同共有房屋涉及到第三人利益保護問題,結合處分行為的不同情形加以處理:
部分共有人與第三人就共同共有房屋的處分權意思表示一致並達成協議,尚未發生物權變動的,此協議應當為效力待定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條,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變更性質或者用途的;
應當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同共有房屋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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