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處分共有房產合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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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處分共有房產合同法律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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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產一方擅自賣房有法律效力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零三條的規定,夫妻之間的財產一般屬於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七條的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享有所有權,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應當經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

綜上所述,對於房產共有人沒有簽字的房屋買賣合同,當房價上漲時賣方可以共有人沒簽字為由來違約,無法保障買方的合法權益。

無效的房屋買賣合同自成立時起就沒有法律效力,任何人在任何時候都可以主張該合同無效。該無效合同自成立時起即無效,具有溯及力。房屋買賣合同是否無效應由人民法院、仲裁機關確認,而不是由買賣雙方或一方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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