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子有貸款能去名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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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子有貸款能去名字嗎

對於夫妻雙方來説,婚後的生活可能不會像大家想的那麼簡單。可能因為各種原因導致夫妻關係破裂,有些情況嚴重的話需要離婚。但是在結婚的時候房子是通過貸款進行買的房子,這種請況下夫妻離婚,可能有人會問,離婚房子有貸款能去名字嗎?針對這一問題小編將為大家做出介紹。

一、離婚房子有貸款能去名字嗎?

雙方離婚,房產還在貸款中,不可以改房產名字。貸款沒有還清,產權已經抵押銀行,不屬於夫妻雙方,雙方無權變更住房名字。需要貸款還清之後,辦理完畢房產證,再去辦理過户更名。雙方可以把住房分割情況細則,寫入離異協議,雙方簽字按手印,等以後住房貸款還清之後,再依據離異協議,辦理過户。

二、婚前一方辦理按揭手續,婚後夫妻共同償還貸款,但婚前並未辦理產權登記

這種情況具有很大的爭議,按揭貸款是婚前辦理,而且也沒有辦理產權登記,這樣看來房屋應該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可是,婚後是夫妻二人共同償還貸款,房屋也有着另一方的資金投入,這樣看來應該屬於婚後財產,那實際上是怎樣的呢?

實際上,這種情況仍應將按揭房屋作為婚前財產處理,銀行對特定的購房人即貸款債務人(按揭人)的資信產生信賴,而且該財產權利是由婚前個人繳納首付款而取得。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產權證的取得在婚後,房屋仍屬於個人財產,應按照個人財產的方式處理。

三、婚前辦理按揭手續,並已經進行產權登記,婚後夫妻共同清償貸款

銀行和債務人之間是建立在對資信狀況特殊的信任基礎之上的債權債務關係,不因為婚姻關係而改變債務人,夫妻用共同財產還貸只是在夫妻之間產生了債權債務關係,並不改變房屋所有權的歸屬。

在這種情況下,房屋的產權是登記哪一方的名下,按揭貸款是由哪一方辦理的,房屋就屬於哪一方的財產,對於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離婚後未償還的債務仍為個人債務

四、婚後辦理按揭手續,但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

這種情況下,對房屋屬於共同財產的性質沒有爭議,問題在於如果要把房屋判給非產權登記方,則涉及到債務是否轉移的問題及是否需要徵得銀行認可的問題。

實際上,不能以未經債權人同意而變更債務人為由拒絕辦理轉按揭手續,因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實際還貸人是夫妻雙方,並不是產權證上名義產權人或還貸人。此外,房屋產權在離婚時判決給任何一方都不影響銀行的信貸利益,法院在判決時不能僅僅以銀行的信貸利益作為考慮的標準,將房屋判決給償貸能力較強的一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七條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十八條 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已辦理不動產登記,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上述的資料當中,小編詳細的為大家介紹了離婚房子有貸款能去名字嗎這個問題。通過小編的介紹,大家可以得知,如果房子是用貸款進行購買的,雙方實際上是對房子沒有實際的擁有權的,在房子的貸款還沒有還清的情況下,夫妻雙方是沒有資格對房子的名字做任何改變的。如果在購買的時候填寫的就是雙方的名字,那麼雙方需要共同還清貸款以後,再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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