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結婚之前彩禮如何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3W

在結婚之前彩禮如何給?

一、在結婚之前彩禮如何給?

1、在結婚之前彩禮通常會以現金的方式支付,也有可能是一些物品。

“彩禮”的表述並非一個規範的法律用語,人民法院審理的彩禮糾紛案件的案由按照有關規定被定為“婚約財產糾紛”。婚前給付彩禮的現象在我國還相當盛行,已經形成了當地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習慣。故此具體怎麼支付彩禮與當地的習俗有關。

2、“彩禮”,具有嚴格的針對性,必須是基於當地的風俗習慣,為了最終締結婚姻關係,不得已而為給付的,其具有明顯的風俗性。

3、區分彩禮與贈與財產的方式

區分彩禮與贈與,必須明確以下幾點:

(1)贈與對方財產性利益時是否基於當地的風俗。

(2)是否是以締結婚姻關係為目的。

(3)財產性利益是否為不得已而給付的而婚前贈與可以分為婚前附屬條件的贈與和婚前不附條件的贈與。婚前附條件的贈與是指以締結婚姻目的為前提條件而向對方贈與,在這種情況下,一旦婚姻關係無法締結,即使贈與的財產性利益已經交付給對方,贈與的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返還。但婚前不附條件的贈與恰恰相反,一旦財產性權益已經交付便不能要求返還。

二、離婚時是否需要返還彩禮?

若是滿足以下條件可能需要返還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從習俗上將,彩禮是附結婚為條件的財產贈與行為,由於法律僅規定了不得以婚姻為由索要財物,而對於結婚的時候是否需要支付彩禮並未作出規定,所以,欲結婚的男女雙方可以自行協商是否支付彩禮、需要支付彩禮的金額、以及支付方式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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