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撤銷婚姻的請求的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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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脅迫結婚的,受脅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提出撤銷婚姻的請求,而被冒名登記結婚的,只能通過行政訴訟撤銷該結婚登記行為。那麼申請撤銷婚姻的請求期限是多久呢?小編為大家帶來了一些幫助。

申請撤銷婚姻的請求的期限是多久?

一、申請撤銷婚姻的期限是多久

1、受脅迫結婚

(1)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1年內提出。

(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內提出。

2、被冒名登記結婚

因被冒名者當時辦結婚證時並未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違反了婚姻自願原則,若要解除此婚姻關係,只能通過行政訴訟申請人民法院依法撤銷民政機關的婚姻登記行為,不能申請婚姻登記機關依法撤銷婚姻登記。

向法院請求撤銷行政行為,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撤銷婚姻需要哪些材料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當事人向婚姻登記機關請求撤銷其婚姻的,應當出具下列證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

2、能夠證明受脅迫結婚的證明材料。

相關法條鏈接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三、申請撤銷婚姻的程序是怎樣的

1、當事人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證、結婚證、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能夠證明受脅迫結婚的證明材料。工作人員查驗上述規定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2、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填寫《撤銷婚姻申請書》;雙方當事人在“聲明人”一欄簽名。當事人不會寫字的,可由當事人口述,第三人代為填寫,當事人在“申請人”一欄按指紋。第三人應當在申請書上註明代寫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與申請人的關係。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不得作為第三人代申請人填寫。

3、當事人宣讀本人的申請書,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並在“監誓人”一欄簽名。婚姻登記處擬寫撤銷婚姻的決定報所屬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符合撤銷條件的,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批准,並印發撤銷決定。婚姻登記處應當將該決定送達當事人雙方,並在婚姻登記公告欄公告30日。婚姻登記處對不符合撤銷婚姻條件的,應當告知當事人不予撤銷原因,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除受脅迫結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請求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當自己的婚姻是非法產生的,就一定要用法律的方法對婚姻進行停止,無論損失什麼。申請撤銷婚姻的請求的期限是多久?以上是小編總結一法律給出的定論,其實在婚姻中,人們會面臨很多種困難。要相信正義永遠打敗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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