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的資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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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登記的資料有哪些?
公民和出國人員結婚登記由區縣或街道、鄉(鎮)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市婚姻登記管理處負責業務指導;
1、當事人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婚姻登記的法律、法規諮詢;
2、雙方當事人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填寫《結婚申請書》(雙方須持户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單位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婚前健康檢查證明、三張三寸半身免冠合影近照,離過婚者還應持離婚證件);
3、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結婚申請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二、結婚登記的程序是什麼?
男女雙方符合民法典的規定,結婚證辦理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1、申請: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户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和所在工作單位或生產大隊出具的關於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2、審查:
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鑑定。
3、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説明,説明不與登記的理由。結婚證的辦理流程如下:結婚登記地點: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綜上所述,男女情況達到結婚條件,感情到一定程度後,可以去辦結婚登記手續,建立合法的夫妻關係。辦結婚登記需要帶上各自的身份證户口本進行,如果有符合要求的照片也可以帶上。對於户口本丟失的,應當先去派出所開具户籍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