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關於結婚登記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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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婚姻法》關於結婚登記有哪些規定?

新婚姻法關於結婚登記有哪些規定?

隨着《民法典》頒佈,《婚姻法》已廢止。

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

2、雙方自願結婚;

3、 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提倡晚婚並不是説當事人不到25週歲(女23週歲)就不能結婚;當事人只要達到法定婚齡並符合法定的其他結婚條件,就有權結婚,任何單位和個人加以干涉都是非法的。但要注意,有些地方和單位為了追求晚婚晚育面,與當事人簽訂了晚婚晚育合同,這種合同是合法的意思表示,任何一方違反了都要承擔合同規定的義務和違約的責任。單位依此在合法的範圍內給當事人以處分或處罰,是不違法的。

二、關於事實婚姻的規定:事實婚姻的特徵

1、事實婚姻的男女應無配偶,有配偶則成為事實重婚。

2、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雙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內容上的重要區別。因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又為周圍的羣眾所公認。也就是説,不僅內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內容,在外部形式上還應有為社會所承認的夫妻身份。這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形式上的重要區別。一切違法的兩性關係和行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義,羣眾也不會承認其為夫妻。

4、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不具有法定的結婚登記要件,這是事實婚姻與合法婚姻區別的主要標誌。在我國,不論當事人是否舉行過結婚儀式、凡未進行結婚登記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因此,在我國境內想要結婚,首先男方肯定是必須要達到22歲,而女方必須要達到20歲的,而且雙方達到了結婚年齡之後,是必須要出於一種真實自願的前提條件,才可以去登記結婚,登記結婚只能夠在雙方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去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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