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保險是不納入財產分割的範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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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保險是不納入財產分割的範圍嗎?
離婚保險是不納入財產分割的範圍嗎?

一、離婚保險是不納入財產分割的範圍嗎?

並不是,保險是需要參與財產分割的,對於自己是投保人又是受益人的,那麼是不需要進行分割的,但如果自己是投保人,但那麼人是對方的,那麼就必須要按照夫妻財產進行分割處理,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普通家庭財產險需分割:持法院生效判決或離婚協議離婚證,到保險公司變更或解除,分割已繳納費用或退保後的費用;家庭財產兩全保險需分割:採取協議、分割補償和解除合同分割儲金三種方式。

要看購買保險的錢是夫妻共同生活收入,還是婚前個人無形財產的收入。如果是夫妻共同生活收入,應列入夫妻共同投資的財產。如實婚前個人無形財產利潤所得購買的,應屬於個人財產。即使受保人是另一方,但是也不應列入共同財產。

二、離婚分配財產的原則是什麼?

離婚訴訟財產分配時,法官根據以下原則進行分配財產:

1、男女平等原則。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

4、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離婚時保險需要納入財產分割的範圍,男女平等原則,照顧子女利益原則,在離婚分配財產時必須考慮,辦離婚手續之前,要先明確夫妻婚內的共同財產,對於這部分財產,需要平均分割,最好是一人一半,還要明確婚前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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