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的起訴離婚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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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的起訴離婚程序是怎樣的?

一、重婚的起訴離婚程序是怎樣的?

重婚的起訴離婚程序具體如下: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二、離婚訴訟與起訴重婚罪能不能一起審理?

1、一方因重婚導致感情破裂,無過錯方起訴離婚並同時控告對方重婚罪的,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無過錯方起訴控告對方重婚罪的,不能一併審理。

因為起訴離婚屬於民事訴訟案件,控告對方犯重婚罪屬於刑事自訴案件中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兩件案件適用不同的訴訟程序。

2、一方重婚導致離婚的情形,經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對因重婚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有過錯方給予損害賠償。由於是否構成重婚罪需經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判決予以認定,離婚案件的審理須以刑事重婚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在重婚案尚未審結前,不宜對離婚案件作出處理。

因此,對起訴離婚的民事訴訟和控告對方重婚罪的刑事訴訟並存時的情形,應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裁定離婚案件中止訴訟,待刑事重婚案件審結後再恢復訴訟。

根據現行法的規定,重婚會導致婚姻關係無效。若是想要以配偶重婚為由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關係無效的請求,那麼需要在重婚事實存在期間提出,若是在重婚事實消失後才提出此訴訟請求,法院極有可能並不會宣判婚姻關係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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