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離婚協議後可以再申請財產分割嗎
一、簽訂離婚協議後可以再申請財產分割嗎?
簽訂離婚協議後可以重新分割財產,如果還沒有辦理離婚證的,那離婚協議書還沒有生效,可以重新協商分割;如果已經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重新分割,起訴分割夫妻財產的條件是: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協議離婚後可以重新分割財產的情形有哪些?
1、協議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佔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2、協議離婚後,一方對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返悔,要求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
3、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
4、登記離婚後,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
三、離婚財產分割糾紛的訴訟流程是怎樣的?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在司法實踐中,簽訂了離婚協議並不代表雙方已經正式離婚,事實上,沒有離婚之前,離婚協議書中的所有內容都可以重新協商,甚至已經遞交了離婚協議材料的情況下,如果反悔,在離婚冷靜期內都可以單方面撤銷離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