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地使用年限解決方案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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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地使用年限解決方案是什麼?

生老病死是自然規律,人都免不了死的那天,目前我國已經取消土葬,要求實行火葬。不少老人在生前都會為自己選好墓地,等死後安葬此地。墓地建立在國有土地上,也是有一定使用期限的,目前一個繳費週期是20年。那麼,墓地使用年限解決方案是什麼?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小編給出的這篇文章。

一、墓地使用年限解決方案是什麼?

依照《公墓處理暫行辦法》規則,凡在經營性公墓內安葬骨灰或遺體的,喪主應按規則交納墓穴租借費、建墓工料費、安葬費和護墓處理費。據此推定,凶事承辦人採購一個墓位,對墓地的附着物包含地下締造的墓穴、骨灰、骨灰盒及地上石碑等建築物具有所有權,而對墓位所佔土地則具有運用權,公墓墓位運用年限應當依據悉數公墓用地的運用年限斷定。關於墓位保護處理的費用,兩邊當事人能夠約好交費週期。關於骨灰寄存於格位的,則屬於租借性質,寄存期限由當事人自行約好,格位租借期滿,能夠處理續用手續。

往後應該立法清晰公墓報價構成和墓位運用年限,規則墓位運用年限應依據公墓用地的運用年限斷定,格位租借期限由當事人約好;規範公墓墓位出售或格位租借合同,清晰墓位運用或格位租借一次性交納的費用及收費項目構成,消除大眾對墓位“最長運用20年”的錯誤認識;清晰墓位保護處理費的交費週期可由當事人約好,保護處理期限屆滿可續交保護處理費,不續交的,公墓經營者不再承當保護處理職責;清晰墓位保護處理費的收費規範和處理辦法,保證公墓不因墓位悉數開發售完後無人承當平時保護處理職責。

二、墓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墓地使用期限與其土地性質和使用年限有關,一般為50年或70年。20年不是指墓地的使用年限,而是指護墓費以20年為一個繳費週期。《殯葬處理法令》相同沒有規則公墓運用期限,其中有關的規則是:嚴格約束公墓墓穴佔地面積和運用年限,依照計劃答應土葬或許答應掩埋骨灰的,掩埋遺體或許掩埋骨灰的墓穴佔地面積和運用年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照節省土地、不佔犁地的準則規則。

綜上所述,目前關於墓地使用年限的爭議比較多,比較認定的是一個繳費週期20年即可認為使用年限。墓地使用年限到期後,墓地使用人的家屬應該續交費用,這樣可以繼續使用該墓地,這是當前比較認同的一種墓地使用年限解決方案。隨着相關法律制度的完善,相信國家在這方面會有一個妥善的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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