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房產證的土地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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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的年限通常是指土地使用者對土地可使用的年限。擁有房屋的個人會發現,自己的房產證上面也會寫着使用年限。而這個房產證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代表房屋所有人可以使用房屋的年限,根據樓齡的不同,使用年限也不一樣。下面,我們詳細來了解一下。

什麼是房產證的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與房屋產權年限

1、土地使用權有一定的期限,但並不意味着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房屋產權也隨之到期。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明確規定了房地產的買是指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也就是説,在土地使用權期限內,產權人擁有對房產及土地使用權的完全所有權;但是土地是國家或集體所有,有使用年限的,而房產是自己個人財產,沒有年限的;也就是説我們買房的時候就是買房屋的產權和土地的使用權(即使用年限),而並沒有買土地的所有權,也不可能買到其所有權。

2、我們所買住宅土地使用權限根本無法達到70年。目前,國家土地制度是以出讓為主,即國家以出讓的方式轉讓後,土地就進入市場流通。一般商品住宅從開發到銷售,週期通常為一至三年。這也就是説,當購房者變為業主時,其擁有的有效住宅土地使用權限根本無法達到70年之久。而很多時候,開發商由於受到資金不到位、週轉資金匱乏、相關證件未辦理齊全等因素的困擾,整個開發銷售週期還將延長。倘若購房者購買之前,房屋已擱置了一段時間,買房人損失的土地分攤使用年限將更多。因此,在購房時,購房者一定要問清房子的確切使用年限,要求開發商提供土地使用權證 上面標註的期限就是該樓盤的土地使用年限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3、土地使用權拆遷是國家為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權的一種表現形式。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可以通過交納土地使用費的方式重新獲得使用權。根據國家規定,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房屋在土地使用權期滿後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支付一定數額的土地使用費。具體可到住宅小區,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續期,補交土地使用費。再次申請的期限,不超過30年。但至於土地使用費金額是多少目前還沒有明確的規定出台;但在土地使用年限屆滿前,國家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如何進行補償《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十九條中規定:“根據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實際年限和開發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補償。”至於到期後國家需要拆遷的,用地者申請續期的不會再得到政府批准,土地使用權就會被國家依法無償收回。依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範文本有關條款規定,對到期後申請續期不予批准的,只對地上附着物部分進行補償。

4、實踐生活中的商品房,70年為住宅土地使用權一次出讓的最長期限,住宅土地使用權是從國家將土地出讓給開發商起開始計算,其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大多是由國家通過出讓方式轉給開發商的,即開發商向國家交納土地出讓金,取得土地的使用權,然後購房者在購買房產時把房產費和相應的土地使用費交給開發商,成為房產所有者和相應的土地使用權人。房產之所以涉及“年限”,並不是因為房產的質量問題,而是相應的土地使用權的年限決定的。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對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做出了明確規定,而房產與其所依附的土地又是一個整體,因此才有了所謂“房產年限”問題。

買房就要先了解房屋買賣的政策,還有樓房的質量,產權問題,要學習的有很多。如果房產的產權信息不清晰,往往容易引起法律糾紛。而房產證就是代表房屋的證明文件,是唯一證明單位或個人擁有房屋的登記證明。瞭解了本文所列舉的房產證的土地使用年限的相關的法律問題,就可以輕鬆解決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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