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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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4年2月1日以後,我國不再承認事實婚姻,所以在此之前形成的事實婚姻與合法的正常婚姻是一樣的,事實婚姻期間買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有雙方自行協商如何分割;在此之後同居的,無法證明房子首付是誰交的的,要看房屋產權登記、首付簽名還有銀行辦理相關分期手續簽名,如果沒有任何辦法證明自己出資的,房子歸另一方所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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