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合意要滿足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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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合意要滿足什麼條件
結婚的必備條件:
(1)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A.是男女雙方自願,而不是一廂情願。
B.是男女本人自願,而不是父母或其他第三人的同意。
C.是男女 本人完全自願,而不是勉強同意。
(2)必須達到法定年齡。
A.確定法定婚齡的因素:
一是自然因素。即從男女生理髮育的規律出發來確定法定 婚齡。
二是社會因素。即在確定法定婚齡時,考慮一定的生產方式和與之相適應的社會條件。
B.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對婚齡的規定:
第一,我國現行法定婚齡,規定是男不得早於22 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
第二,規定晚婚、晚育給予鼓勵的精神。男25歲,女23歲結婚視為晚婚。
C.對婚齡特殊規定。
D.當前執行婚齡的情況。
一是早婚 現象仍然存在,特別是在農村,未達法定婚齡而結婚的現象更為嚴重。
二是用晚婚年齡代替法定婚齡,強制執行男25歲,女23歲的晚婚年齡。
(3)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條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條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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