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下必須訴訟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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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下必須訴訟離婚?

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另一種是訴訟離婚。但是依照相關的法律法規,有些情況下必須進行訴訟離婚,那麼具體是哪些呢?本站小編就為您將這些方面的內容整理出來,希望能夠幫到您,歡迎大家瀏覽,謝謝。

哪些情況必須起訴離婚?離婚有兩種方式,夫妻雙方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起訴離婚。那麼可以起訴離婚的情況有哪些呢?如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情況,要求離婚的當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本文將介紹可以起訴離婚的情況:

1、一方要求離婚的。也就是説,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離婚的當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2、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只能通過法院解除婚姻關係。雖然雙方都同意離婚,但是對於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分歧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也不能到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手續,而只能通過法院解決雙方的爭議,從而以訴訟手段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

3、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如果一方為精神病患者,被醫院確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離婚申請的,因為民政局不能確定當事人是否具備真實自願的離婚意願。同樣,法院也不會直接受理被確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當事人的離婚起訴,只能由另一方當事人起訴。若當事人被醫學鑑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包括當事人親屬在內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當事人起訴離婚。如果對方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由對方當事人的法定監護人作為對方當事人的代理人蔘加訴訟。

4、未辦理結婚登記的。如果當事人是事實婚姻或同居關係,根本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如果現在鬧離婚,只能到法院辦理離婚手續,民政局不予辦理。根據現行的法律規定,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當事人雙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雖然未登記結婚,但是以夫妻名義在一起同居生活的,構成事實婚姻。但如果現在解除事實婚姻關係,只能到法院辦理離婚手續;1994年2月1日以後,男女雙方在一起生活,只是同居關係,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民政局或法院辦理解除關係手續,只是雙方有財產或子女撫養糾紛,才可直接向法院起訴。

5、雙方是在國外登記結婚的。隨着時代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中國人和外國人結婚,是在外國登記的,或是在港、澳、台註冊的,對於不在中國大陸登記的婚姻,當事人要解除,不管雙方是否能夠達成協議,只能通過人民法院以訴訟方式離婚。以上就是哪些情況必須起訴離婚的相關介紹。到法院起訴離婚的情況往往要比夫妻雙方協議離婚要複雜,如果涉及孩子撫養權以及財產分割好額債務等等問題的時候,當事人會顯得手足無措。建議遇上這種情況還是請一個律師幫助你。現在的律師收費也很合理,畢竟他們有專業的知識和經驗,我們花一次錢,就能放心。有些時候你自己的舉證法院是不會採納的,這時候只有這些人才能幫助你。以上只是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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