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關係的解除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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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關係的解除的程序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為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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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養關係的程序是什麼

根據我國收養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當事人如果想解除收養關係,有以下兩種途徑可以選擇:

1、收養人與送養人或收養人與成年的被收養人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

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登記。

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符合下列條件:

(1)雙方就解除收養關係達成合意;

(2)雙方均須為完全行為能力人;

(3)在夫妻共同決定形成的收養關係解除時,仍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決定。

2、不能達成協議的,可訴請人民法院解決。

在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一方要求解除收養關係時,人民法院應依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加以調解,調解不成的判決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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