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軍婚罪與重婚罪有哪些區別?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4W

破壞軍婚罪與重婚罪有哪些區別?

破壞軍婚,是指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者同居的行為。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怎樣準確地區分重婚罪和破壞軍婚罪?本文主要介紹了破壞軍婚罪和重婚罪的一些區別,歡迎瀏覽!

與重婚罪的對比

如果行為人是現役軍人的配偶,即現役軍人的配偶與現役軍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結婚的,雙方都明知的,雙方均構成破壞軍婚罪;

一方明知對方是現役軍人的配偶,另一方不明知的,則明知的一方構成破壞軍婚罪,不明知的一方構成重婚罪或者不構成犯罪;

如果雙方均不明知對方是現役軍人的配偶的,則根據情況構成重婚罪或者不構成犯罪

對於構成破壞軍婚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若是明知對方有配偶並與其結婚,或未進行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同時構成重婚罪。想象競合從一重處理。本罪在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不知而與之結婚或者同居的,不構成本罪。

與強姦罪的對比若是利用職權、從屬關係,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以強姦罪論處。本條款是強姦罪的特殊條款,屬於注意條款而非法律擬製。依據平等原則,同樣的法益受到同樣的保護,僅當對現役軍人妻子的姦淫行為行為達到觸犯強姦罪的程度時,才成立強姦罪,而為賦予現役軍人妻子性自主權利的額外保護。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