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軍婚罪是什麼 - 有哪些類型

來源:法律科普站 2W

破壞軍婚罪是什麼?有哪些類型?

破壞軍婚或許對大家來説是一個陌生罪名,看到會產生這也算是一個罪名的想法,其實軍人的婚姻在婚姻法中都是有特殊的規定的。那麼,破壞軍婚罪是什麼?破壞軍婚有哪些類型?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破壞軍婚罪的相關類型及特徵。

破壞軍人婚姻罪主要有三種類型:

一是重婚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騙取結婚的;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羣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

二是同居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卻較長時間公開地或祕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這種關係不僅以不正當的兩性關係為基礎,往往有經濟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關係,而不同於一般的通姦關係。

三是通姦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長期通姦,情節惡劣或者造成夫妻關係破裂嚴重後果的。

長期通姦情節惡劣表現為致現役軍人的配偶懷孕或者生育等等。造成軍人夫妻關係破裂的嚴重後果主要表現為:被告人挑撥、唆使現役軍人的配偶鬧離婚,現役軍人的配偶嚴重虐待現役軍人,通姦行為發生後,現役軍人的配偶或現役軍人提出離婚的。

特徵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婚姻法規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關係中的現役軍人的婚姻關係。

二、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

1、行為人違反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的規定;

2、行為人與現役軍人的配偶結婚或者同居。

三、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本罪的犯罪對象是現役軍人婚姻,因此非現役軍人與現役軍人的配偶結婚或者同居,可構成本罪主體,現役軍人和現役軍人的配偶結婚或者同居,也可構成本罪主體;兩個現役軍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們的配偶都不是現役軍人,不構成本罪主體。

四、本罪在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不知而與之結婚或者同居的,不構成本罪。

破壞軍婚罪,刑法規定:

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利用職權、從屬關係,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妻子的,按強姦罪處罰。

軍人的職責是保家衞國,保衞國家安定的中堅力量,在發生災害時衝向前線的第一人就是軍人,所以軍人團體在我國有很高的地位。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破壞軍婚罪的相關問題的解答,如果大家對這類問題還有什麼疑惑請諮詢本站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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