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和破壞軍婚罪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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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和破壞軍婚罪有什麼區別

一、重婚罪和破壞軍婚罪有什麼區別?

兩者最基本的區別::

1、行為方式不間。

破壞軍婚罪具有與現役軍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結婚兩種方式入罪;而重婚罪則僅表現為與他人結婚(包括事實婚姻形式)這一種方式。

2、主觀認識內容不同。

破壞軍婚罪不僅認識到對方必須是他人的配偶,而且還必須意識到對方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非一般人的配偶,否則即不可能構成其罪;而重婚罪在主觀上則分為兩種情況:其一,對有配偶的人而言,只要其意識到與配偶的婚姻關係還未解除或者消失;其二,對沒有配偶的人而言,則只要認識到對方是他人的配偶即可,並不要求對方是某種具有特定身份人的配偶。

3、行為所指向的對象不同。

破壞軍婚罪同居或結婚指向於現役軍人的配偶,犯罪對象必須是已經與現役軍人結了婚的人;而重婚罪的對象是指向於非現役軍人的配偶,即包括已結婚的人,又包括未結婚的人。

4、所侵犯的客體不同。

破壞軍婚罪所侵害的是現役軍人的婚姻關係;而重婚則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5、對方構成犯罪的性質不同。

破壞軍婚罪的對方即現役軍人的配偶,除非行為人亦是現役軍人的配偶,構成犯罪的,亦不是破壞軍婚罪,而是他罪即重婚罪;而重婚罪的對方,構成犯罪則與行為人的犯罪屬於同一種質的犯罪,即都是重婚罪。

6、處罰程度不同

破壞軍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條:【破壞軍婚罪】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八條:【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綜上所述,破壞軍婚罪侵犯的是現役軍人的婚姻關係,重婚者破壞的是一夫一妻的婚姻關係制度,破壞軍婚是指現役軍人已經登記結婚,重婚罪包括已經結婚或者沒有結婚的,破壞軍婚罪的必須是認識到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非一般人配偶,構成破壞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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