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失職會被撤銷資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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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監護人失職會被撤銷資格嗎?

監護人失職會被撤銷資格嗎?

有可能被撤銷。我國民法典》規定:“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但是以上規定只是對監護內容的一些概括性規定,目前在司法實踐中往往只能根據上述規定的精神,結合被監護人的實際情況及具體案情,由法官根據生活常識來界定監護人的監護職責,以判斷監護人是否盡到監護職責。

如果監護人因為嚴重過失,造成未成年人嚴重傷害或者死亡的,還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涉及的罪名可能會包括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重傷罪等。而這類案件處理起來比較棘手,主要是法官對於“情”和“理”的考量需要更加慎重。這種案件中,孩子的身體遭受重傷甚至死亡,對於其監護人來説已經是一個重大的打擊。特別是在孩子受傷的情況下,對其監護人判處刑期較長的實刑的話,也不利於保障孩子的後續治療和起居照顧,無疑是雪上加霜。因此,建議法官在量刑時應充分考慮案件的特殊性,慎重作出判決。

二、監護人的權利義務有哪些?

1、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監護人應當保護被監護人人身方面的合法權益,主要包括被監護人的生命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監護人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可以合理利用或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當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受到非法侵害時,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有權代理被監護人請求人民法院給予保護,代為參加民事訴訟活動。

2、擔任被監護人的法定代理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3、照顧被監護人。監護人應當教育被監護的未成年人,使他們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必須使適齡的子女或者被監護人按時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監護人應當關心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使他們健康成長或維持正常生活,不得虐待和遺棄。

如果因監護人管教不嚴,致使被監護人實施不法行為造成他人損失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職責的,可以適當減輕其民事責任。監護人在承擔賠償責任時,應首先從被監護人的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以自己的財產適當承擔。

綜上所述,監護人在監護被監護人時,一定要注意被監護人的人身安全與財產安全,如果因為監護人自己失職,給被監護人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都造成了一定的損失,那麼相關利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經過法院的調查之後,確有其事,那麼監護人有可能會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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