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碰傷監護人責任需要承擔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1W

一、兒童碰傷監護人責任需要承擔嗎?

兒童碰傷監護人責任需要承擔嗎?

監護人沒有盡到監護職責的話是有責任的,但是一般不會追究監護人的法律責任。對於兒童交通事故這種情況一定要爭取有利的責任劃分,切忌盲目認責。小孩如果是闖紅燈或者在無交通信號燈的道路橫穿馬路,其父母有監護義務,監護責任未履行到位,其父母應該有一定的責任。

民法典》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監護人的職責是:

1、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

2、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

4、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訴訟;

5、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代理其進行訴訟。

二、監護人的範圍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法定監護人的順序有順序在前者優先於在後者擔任監護人的效力。但法定順序可以依監護人的協議而改變,前一順序監護人無監護能力或對被監護人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權從後一順序中擇優確定監護人。

我國法律上對監護人的追責制度幾乎是空白的,就像是小孩不遵守交通規則而引發的交通事故,很少有監護人會反思自己是否有盡到監護職責,包括未成年人犯罪的案子當中,孩子的監護人第一時間想的都是去挽救自己的孩子,司法機關更不會對監護人有任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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