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執行子女撫養權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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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拒絕執行子女撫養權如何處理

拒絕執行子女撫養權如何處理?

1、如果法院已經判決,而男方拒絕執行,女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如果男方阻礙法院工作人員執行公務,或者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法院可以對其司法拘留,直到追究刑事責任。

3、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子女撫養費費用有哪些?

民法典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1、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應當負擔,但是因為上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不應當屬於撫養費。

2、子女就讀未經父母雙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該筆費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3、撫養費以必要為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遊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該些費用的支出沒有法律依據,父母可以拒絕支付。

4、子女大病及絕症的醫療費,以社會醫療保險能報銷的為限,如子女因患有腎功能衰竭需要換腎的費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費用等都不屬於撫養費之列,父母只有道義上承擔該費用的責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擔該費用的義務

5、離婚後,未撫養子女的一方已支付了撫養費,另一方不應再要求對方支付教育費、醫療費。但是,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第2款“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的規定,如果未成年子女因上學、患病等原因而產生的實際撫養費用已超過了原來確定的數額,那麼,子女或者撫養子女一方可根據實際需要和對方的收入情況,要求對方增加撫養費。

6、在離婚法院做出了判決,對方不依法履行的話,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法院履行相關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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