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律師為您解答 - 借款合同、借條應該怎麼寫?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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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中債務往來是很常見的,借錢給別人讓對方寫個借條也是很正常的,本文就簡單説説有關借條的知識。

呼和浩特律師為您解答:借款合同、借條應該怎麼寫?要注意什麼?

1. 借條和欠條的區別

借條只能證明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間有了約定,並不一定實際產生了借款。根據民法典》第679的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通俗來説,兩個普通人之間借錢,只有出借人實際把錢給借款人時才成立。如果出借人跟借款人簽了借條,但是之後出借人反悔不想借錢了,借款人是不能拿着借條要求出借人借錢的。

欠條則是證明借款人已經實際收到了出借人的借款,可以證明雙方之間的借款已經實際發生了。那麼,之後出借人就可以拿着欠條要求借款人還錢。

因為實踐生活中有人借錢是直接現金來往的,這時寫的是借條還是欠條就比較重要了。如果確實在借款時已經寫了借條,出借人可以在把錢給對方時讓對方出一份收據,表明已經收到了這筆錢。如果是通過線上轉賬方式借款,出借人一定要在備註中註明借給xxx”的字樣,作為證據。

2. 借錢時要查明對方婚姻情況,最好讓夫妻共同在借條上簽字!

借錢時一定要查清對方的婚姻情況。

首先,並不是對方已婚在外的借款都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民法典》第1064規定的比較明確,夫妻共同債務要遵照共債共籤的原則處理,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沒有簽字,那麼就需要出借人自己找證據證明這部分借款用於了夫妻共同生活,對出借人來説難度是很高的。

簡單來説,只要夫妻雙方共同在借條上簽字了,那麼出借人在要求還款時可以找到夫妻雙方,讓兩個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而且可以執行對方的婚前財產。如果借條只有一個人的名字,甚至出借人也不知道對方結沒結婚,即使起訴要求對方還款的官司贏了,在執行階段也只能執行借款人一個人的財產,如果借款人老婆名下有房,都執行不了。

再者,讓夫妻雙方共同簽字可以避免借款人通過離婚的方式逃債。按照司法實踐,如果借條只有夫妻一方簽字,借款人偷偷和配偶離婚,並且將財產全部給另一方,出借人想要撤銷這種離婚協議,必須先進行一場第三人撤銷之訴要求撤銷離婚協議,在撤銷離婚協議之後再以債權債務為由起訴夫妻雙方,最後再申請執行,整個流程走完的時間非常非常久。

要知道,借錢出去收不回來,受損失比較大的人肯定是出借人,所以為了保障自己能收回借款,確定借款人的婚姻狀況也是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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