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律師為您解答 - 車內掛飾物是否應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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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諮詢

呼和浩特律師為您解答:車內掛飾物是否應被罰款?

幾天前,魯某在外地遊玩時購買了一個紀念品。賣家稱此紀念品可以保平安,為此,魯某便把紀念品掛在前車窗上。一日,魯某因此遭到交警的罰款。請問,車內掛飾物是否應被罰款?

律師答疑

法律禁止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立法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懸掛在前窗、後窗或側窗的飾物,有可能擋住駕駛員透過車前左右後視鏡、前窗中部後視鏡(需要透過後窗)觀看路況的視線,容易引起事故的發生。所以從立法角度來看,掛飾物的做法肯定是違法的。但從違法處罰的尺度來看,存在交警執法尺度是否一致的問題。一些人將車輛檢驗合格證、完税憑證、單位通行證、停車證等粘貼或擺放在車輛前窗的情況比比皆是,但卻沒聽説過這些人被罰款。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的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條文中包含的“或者”字樣表明,交警既然避開“警告”而選擇“罰款”進行處罰,那麼執法必須承擔“説明理由”的義務,也就是為什麼不“警告”而是“罰款”?車內掛飾物的行為是一種輕微的交通違法行為,如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既未提供證據予以證實,也沒有進行合理説明,那麼其處罰行為將面臨被撤銷或變更的可能。從行政處罰的合理性來看,處以警告似乎更為合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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