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律師為您解答 - 申請工傷認定應當準備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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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師為您解答:申請工傷認定應當準備哪些材料?

小劉是一家快遞公司的快遞員,一次送快遞的途中發生車禍,後經醫院診斷左腿粉碎性骨折,事故發生後該快遞公司承擔了小劉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並積極為小劉申請工傷認定,不久後小劉的工傷認定申請便通過了。那麼,申請工傷認定應當準備哪些材料?

律師答疑

職工因工負傷後,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提供一定的材料。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8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1)工傷認定申請表;(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工傷認定辦法》第6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1)勞動合同文本複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2)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的樣式由社會保險部門統一制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完整,屬於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管轄範圍且在受理時效內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需要可以對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用人單位、醫療機構、有關部門及工會組織應當負責安排相關人員配合工作,據實提供情況和證明材料。《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職工所在單位是否同意(簽字、蓋章),不是必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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