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律師為您解答 - 妻子和別人同居是否犯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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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與別人同居如果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則構成重婚罪,一般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屬於重婚的情形有以下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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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

二是事實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妻子和別人同居是否犯重婚罪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構成重婚罪的,要判受害人經濟損失。因重婚罪造成無過錯方損害的,應當得到離婚損害賠償。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過錯致使婚姻關係破裂,並對無過錯方的財產或精神造成損失,導致婚姻關係破裂離婚時,過錯配偶對無過錯配偶所受的物質和精神損害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法律制度。

重婚罪要判受害人經濟損失嗎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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