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多賣如何確定權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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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房多賣如何確定權屬?

一房多賣如何確定權屬?

遇見了一房多賣的情況,需要按照以下原則來確定房屋產權:

1、賣方是否實際將房屋交付給買方

如果賣方已經將房屋實際交付給買方,且買方已實際使用了該房屋,表明賣方履行了合同,應考慮支持買方的實際履行請求;

2、買方是否已全額支付房款

如果買方已支付了全部房款,表明買方已全部履行了自己的義務,同樣應當考慮買方的實際履行請求;

3、是否辦理房屋產權過户備案等相關手續

如果買方已辦理或正在辦理房屋產權備案等相關手續,表明買方強烈希望取得該房屋的產權,併為過户登記做了前期準備,因此應考慮其實際履行請求;

4、買方是否適宜履行合同

如果買方履行合同的成本較低或其適宜履行,應考慮買方的實際履行請求。

二、一房多賣如何處理

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可要求出售商雙倍返還已付房款並賠償損失。

“一房多賣”主要會產生以下法律後果:

第一,已經辦理過户手續的購房人獲得商品房的所有權。商品房作為不動產,其所有權的轉移必須登記,而且是以登記為生效要件。凡是辦理的過户登記的購房人已經合法取得了該商品房的所有權,其他購房人不能對其主張權利。當然,如果辦理過户手續的購房人是與房屋出賣人惡意勾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並過户的,其他購房人可以主張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因該合同取得的房屋應當返還。

第二,未辦理過户登記的其他購房人依法可以追究商品房出賣人的違約責任。未辦理所有權過户手續的商品房買賣,僅僅使買賣合同發生法律效力,但房屋的所有權並沒有轉移。所以,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原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無法取得房屋的購房人以及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導致後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不能取得房屋的購房人,均可以要求商品房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包括返還已付購房款和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房多賣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進行房子權屬的認定,如果發現一房多賣情況,可要求出售商雙倍返還已付房款並賠償損失,已經辦理過户手續的購房人獲得商品房的所有權,未辦理過户登記的其他購房人依法可以追究商品房出賣人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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