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侵犯相鄰權這個會犯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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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侵犯相鄰權這個會犯罪嗎?

什麼是侵犯相鄰權這個會犯罪嗎?

房地產相鄰權的實質是對房地產相鄰各方行使房地產所有權或佔有、使用權的合理延伸或必要限制。它主要包括相鄰通行權、施工相鄰、管線相鄰、用水相鄰、防險相鄰、環保相鄰、地界相鄰、共牆相鄰、通風采光、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相鄰權。以下主要介紹常見的相鄰通行權、施工相鄰權和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相鄰權。

(一)相鄰通行權

1、相鄰通行權的主張必須以確有必要為前提。只有在相鄰一方的土地或房屋由於自然條件或其他原因限制,而處於相鄰他方所有或使用的土地或房屋包圍之中,致使其不通過他方土地或房屋就不能通行的情況下,相鄰方才能主張其行使相鄰權。如果除經由該土地或房屋通行外,尚有公共通道或其他通常可以通行,則相鄰方一般無權主張“通行權”。

2、主張相鄰通行權的一方應當選擇給相鄰他方造成損失最小的通行路線、通行方法,並且對所造成的他人損失予以適當補償。

(二)施工相鄰

相鄰一方因修建、施工臨時佔用他方使用的土地,佔用一方如未按照雙方約定的範圍、用途和期限使用的,應當責令其及時清理現場,排除妨礙,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1、相鄰一方因建築施工需要臨時佔用相鄰他方土地的,他方應給予便利,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土地的範圍、用途、期限,土地權利人不得對臨時用地人加以不合理的限制;

2、臨時佔有方應嚴格按照雙方約定的範圍、用途和期限用地,使用完畢應當及時清理現場,排除妨礙,恢復原狀;因臨時佔用造成土地權利人損失的,佔用方應當賠償。

二、常見的五種相鄰權糾紛。

1、因宅基地使用而產生的相鄰權糾紛

相鄰一方因生產和生活上的需要,必須臨時或長期通過對方使用的土地時,對方應當允許;因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對方適當的補償。對於相鄰方共同使用的空地、道路及其他宅基地上的附屬物,相鄰一方不得獨自佔有。

2、因用水、排水產生的相鄰權糾紛

多方共用同一水源時,各方均可以自由使用水源,但不得因此而影響相鄰方的用水;土地使用人不得濫鑽井眼、挖掘地下水,使相鄰方水源減少,甚至使對方水井榦涸;對相鄰各方都有權使用的自然水源應當尊重自然形成的流向,一方擅自堵截或獨佔而影響他人生產生活的,他方有權請求排除妨礙,造成損害的,可以請求賠償。

相鄰一方必須利用對方的土地排水時,對方應當允許,但使用時應當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造成損失的,應給予合理補償。建房時應儘量避免屋檐滴水造成相鄰方損害,造成損害的,對方有權要求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3、因修建、施工產生的相鄰權糾紛

相鄰一方因修建施工、架設電線、埋設管道等,需要臨時佔用他人土地時,他人應當允許,但是施工方應選擇對他人損失最小的方案,並按照雙方約定的範圍、用途和期限使用;施工完畢後應及時清理現場、恢復原狀,因此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施工方應當給予適當的補償。相鄰一方在自己的土地上挖水溝、地窖等時,應注意對方房屋及其他建築物的安全;對方的建築物有倒塌危險,威脅人身、財產安全時,有權請求採取措施排除危險來源,消除危險。

4、因排污產生的相鄰權糾紛

相鄰一方在修建廁所、糞池、污水池或堆放垃圾、惡臭物、有毒物等,或者企業事業單位排放污水、廢渣、廢氣等,應與相鄰方保持一定的距離,或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防止空氣、水源等環境污染。如因此影響鄰人的生產生活,損害鄰人健康的,鄰人有權依法請求對方承擔侵權責任。

5、因通風、採光、噪聲產生的相鄰權糾紛

相鄰各方修建房屋和其他建築物時,必須與鄰居保持適當的距離,不得妨礙鄰居的通風和採光;相鄰各方使用噪聲過大的生產生活資料時,不得影響鄰居生產、生活,對方有權要求停止侵害,造成損害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

綜上所述,侵犯相鄰權並不算刑事犯罪。相鄰權是屬於民法典調整的範圍,如果當是相鄰雙方認為對方侵犯了相鄰權也就是對那一塊兒共同土地的使用權那麼可以私下進行調節,如果私下調解不了,可以由第三方比如社區進行調節,如果社區依舊調解不了,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訴,由法院走法律程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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