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到期不能交付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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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到期不能交付該怎麼辦

大家都知道,購買期房是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的。於是就要求購房者在購買期房的時候能過小心注意,以免給自身利益造成更多的損害。然而購買期房可能還容易出現不能按時交房的情況。那麼期房到期不能交付應該怎麼辦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期房買賣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購房前的準備。

購房者首先應該慎重的選擇一個物業的項目,就是你準備購買什麼樣的房子,首先應該考慮它本身所處的地理位置、户型以及它周邊的環境,非常重要的一點應該對開發商的資信進行一個瞭解,還有就是對選擇的物業項目有一些最基本的瞭解。具體包括:

(1)要注意選擇樓盤。

一般來説,政府投入建設資金較多或者具有特殊經濟、文化背景的區域,其樓盤發展潛力大;如果房產項目所在區域有良好的整體規劃,並處於規劃實施初期,該地區樓盤升值的可能性更大。

(2)注意樓盤規模。

因為一般説來,大一些的樓盤抗風險能力要強一些。具有一定規模的樓盤,相關的配套設施會比較完整,社區文化、物業管理 也都會相對好一些。

(3)注意開發商的資質背景。

購房者不僅要了解開發商的資產規模,業界口碑,對項目的設計理念,還要掌握其品牌建設情況,甚至瞭解與其合作的建築承包商等合作伙伴的情況。

(4)注意審查“五證”。

第一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第二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第三是建設工程開工證,第四是國有土地使用證,第五是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簡稱叫 “五證”。其中前兩個證是由市規劃委員會核發的,開工市是由市建委核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由市土地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核發的。

2、購房中的合同簽訂。

購房時要簽訂認購書和商品買賣合同,除此之外還包括簽訂補充條款。先簽訂認定書,再簽訂商品房買賣的合同,再交付購房款,辦理預售登記。在售樓書驗完以後要簽訂認購書,要交定金,提醒購房人要注意,定金是一個專門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於對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擔保作用;而訂金不是對合同起擔保作用,所以,簽訂認購書時要看清是哪個概念。

通常房地產開發商在認購書中有這樣的條款,買房應該在簽訂認購書多少之日起買房,否則的話不給退還。建議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的時候,將這個條款改為買房應當在簽訂認購協議之日起多少日之內前來與賣房商談正式合同,如因對合同條款的分歧導致合同未能簽署,所收的定金應予退還。這樣對購房者應該是比較有利的。

3、購房後交付入住辦理產權登記。

交房和辦理產權登記,就是開發商將房屋交付購房者,購房者檢查後簽收入住通知,簽收“兩書”,在辦理完登記後,接受物業,申領產權證。

二、期房到期不能交付該怎麼辦

現今社會開發商在出售期房的廣告中,常常承諾房屋的入住時間。事實上,開發商能否按期交房主要取決於開發商的資金到位情況。由於房地產開發需要大量資金投入,開發商的自有資金一般只佔開發項目所需資金的很小一部分,除施工單位墊資外,大多數的資金來源於銀行貸款和預售房屋所得的售房款。這樣如果開發商不能如期從銀行獲得貸款或房屋預售情況不佳,那麼就會直接影響工程進度,開發商也就不能按期交房,糾紛不可避免發生。

一旦發生開發商不能按期交房時,購房者一般不能馬上要求解除合同。雙方應首先確定不能按期交房的原因,如確屬開發商方面的責任,購房者應給開發商一定的寬限期,讓開發商在該寬限期內繼續履行合同。當開發商在寬限期內仍不交房時,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

所以,購房者在購房合同中對開發商交房期限要作如下規定:

1、開發商應於某某期限將合同約定的房屋交給購房者。

2、如屆時開發商無法交房,購房者應給開發商一定的寬限期,允許開發商在該寬限期內交房。但開發商要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按購房者已交付的購房款從合同規定的交房期限到實際交房日期所發生的利息計算。寬限期的長短視具體情況而定。

3、如寬限期滿,開發商仍不能交房,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開發商返還購房款及所有利息,並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一般按所交購房款的一定比例計算,但一般不能超過所交房款的20%。

在購買期房的時候,一定要約定清楚交房的時間。但如果是到了約定的時間,開發商無法按照交房的話,則就會構成違約,此時自然需要承擔相應的位於責任。至於期房到期不能交付開發商要支付違約金。此外,特別要提醒您的是,在查看五證的時候一定要看原件,複印件很容易作弊。籤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預購的房屋是不是在預售範圍之內,以確保將來順利的辦理產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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