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有證滿兩年可以過户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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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不是商品房,所屬土地是劃撥性質,需要安置房的房主持住房滿5年以上,繳納土地出讓金,契税等税費,辦理完畢商品房的房產證,契税證,出讓性質土地證,才可過户該住房。
法律依據:
《房屋登記辦法》第四條
房屋登記,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辦理。
第十三條
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
共有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可以由相關的共有人申請,但因共有性質或者共有人份額變更申請房屋登記的,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第三十二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一)買賣;
(二)互換;
(三)贈與;
(四)繼承、受遺贈;
(五)房屋分割、合併,導致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六)以房屋出資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合併,導致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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