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的原則有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W
簽訂合同的原則有什麼?
律師解析:訂立合同時,談判雙方都應遵循一定的原則,只有這樣,合同的訂立才有意義。
(一)誠實信用原則。
講誠實、守信用,是合同當事人在經濟往來中應遵守的原則,也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準則。不誠實、不講信用是經濟交往中的大忌。目前,全國各級政府組織企業開展的“重合同守信譽”活動,就是為了促進合同當事人的誠實信用度,進而促進企業依法管理,提高市場競爭能力。
(二)公平的原則。
在簽訂合同過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這一原則主要強調了三點:
1、強調了簽約雙方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在利益上的互相兼顧。不允許以上壓下,以大欺小,以強凌弱,也不允許以小訛大、以窮吃富。
2、強調了簽約雙方在訂立合同時,必須充分協商,在意思表示真實的前提下,達成一致協議(凡是採取欺詐、脅迫手段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訂立違反對方真實意願的合同,都屬無效合同)。
3、強調了簽約雙方權利義務的對等,堅持商品交換的基本原則。
由於合同不同於行政調撥,一般來説它應是有償的。因此,訂立合同,必須將公平、公正貫穿始終。當事人訂立合同,應將公平作為出發點,這是合同順利履行的前提條件。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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