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禁止合同是如何適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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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禁止合同是如何適用的
律師解析:“競業禁止”規則適用於:
1、高級研究人員、技術人員、經營管理人員。
這類人員是關鍵技術和核心祕密的全面掌握者,往往被競爭對手特別注意。
2、市場計劃和銷售人員。
因工作需要,這些人員掌握着經營祕密。
3、財會人員。
企業的財務狀況中包含有大量的商業祕密。
4、高級文祕。
祕書職責包括會議記錄整理,文件的打印、管理和轉發,其接觸商業祕密和可能性非常大。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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